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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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长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4875.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10300元、护理费1300元、摩托车修理费28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7645.12元; 二、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车辆修理费2000元,返还***垫付的费用1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负担;反诉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