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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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博罗县誉诚龙桥大道改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归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1764821.0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律师费损失6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28元,由***负担21678元,由***负担17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2756元,由***负担2244元。***已预交受理费39328元、保全费5000元,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直接支付给***198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