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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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受伤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3204.5元,由***法定监护人***赔付25%即人民币801.13元,扣除已支付的253元,实际再支付548.13元;由***法定监护人***赔付25%即人民币801.13元,扣除已支付的253元,实际再支付548.13元;由***法定监护人***赔付25%即人民币801.13元,扣除已支付的253元,实际再支付548.13元;剩余25%损失由***自己承担。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鉴定费720元,合计970元,由***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242.50元,由***及其法定监护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各承担24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