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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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四川家居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南充宏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武胜县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物业服务费1251.6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58.50元。 二、驳回原告武胜县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