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桦甸市北琳源木业有限公司 沈阳圣诺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桦甸市北琳源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沈阳圣诺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02348元及利息(利息以10234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沈阳圣诺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2元,由桦甸市北琳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1173.2元,余款3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