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公主岭市第四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153,302.60元及利息(以153,302.60元为基数:自2017年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1元,由被告公主岭市第四种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