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鲁伟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2018)鲁0724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车辆损失、施救费、评估费共计12473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17元,减半收取2459元,由***负担1229.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22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17元,由***负担2458.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245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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