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赞皇县通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金昌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790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6元,减半收取计1288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公估费5000元,原告赞皇县通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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