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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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滕州市新兴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滕州市新兴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滕州市新兴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70000元; 三、滕州市新兴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200元。 上述二、三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滕州市新兴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