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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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共42267.39元的80%,计款33813.9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75元,由***负担263.75元,***、***、***负担6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