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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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70299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5元、公告费567元,共4322元,由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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