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旭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安特斯空调净化有限公司 苏州市美年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旭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安特斯空调净化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4927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274927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2元,保全费2100元,两项共计8142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旭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