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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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归还借款本金40015.72元,支付利息(含罚息)7909.71元(已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算至2020年6月4日,顺延照计); 二、被告***对被告***、***应归还给原告的上述借款本息及本案应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