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防城港腾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防城港腾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17779.43元及违约金(截止2020年9月20日为1424.5元;2020年9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向原告防城港腾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防城港腾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5-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