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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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4民终64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