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弘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苏州禾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苏州禾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24861.84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苏州禾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本院对上述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上述设备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两年,续封期限为两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案件仍未审结或在上诉过程中的,申请人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