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饶远金属材料改制有限公司 重庆兴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从2018年6月11日计算到2018年7月11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从2018年6月11日计算到2018年7月13日;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从2018年8月2日计算到2019年8月19日;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到2020年5月1日);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8元,减半收取计为2399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2374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经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向其转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