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远东门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远东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9057.4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9057.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388元,由被告重庆远东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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