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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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透支本金60820.66元、利息7465.18元、分期手续费1948.04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60820.6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0.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