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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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嘉致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原告***与被告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签订的编号为(2014)年个抵反字(003)号的《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登记号为(105)抵押第的《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二、解除原告***、原告***名下位于#房屋()、#房屋(号)的抵押登记; 三、解除原告***与被告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签订的《抵押房产转让价款保管协议》; 四、被告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37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2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未还本金3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收的资金占用损失,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起至付清时止,以未还本金3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收的资金占用损失; 四、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53元,减半收取计8577元,由被告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8552元,原告***、原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