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朋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足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朋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公摊费共计1973.92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朋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973.92元为本金,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