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天津龙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龙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天津龙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代理服务费900000元(以9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起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天津龙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390元(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天津龙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2850元(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元,已交纳;由天津龙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279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