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183640元,并偿付违约金(以货款318364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97元,减半收取为168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1899元,由被告江西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