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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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诺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诺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学历提升项目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天津诺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学杂费53000元。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5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天津诺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