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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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无锡市亚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267584.1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0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4000元(***已预交);由***负担12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388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庭审中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