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70,401元的9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3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2,5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各负担6,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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