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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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48998.82元,手续费627.52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8月5日的利息为3922.72元、违约金3254.29元,利息和违约金从2019年8月6日起按照《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订明的标准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