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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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荔湾区穆易宠物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穆易宠物店在2020年12月20日签订的宠物猫买卖合同于2021年1月8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穆易宠物店退还原告***宠物猫费用2000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穆易宠物店向原告***返还宠物用品购买款300元(被告退回宠物用品购买款300元时,原告***同时将购买的1袋得麦斯猫粮退回给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穆易宠物店;如原告***不能退回猫粮的,则相应价格折抵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穆易宠物店应退的3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穆易宠物店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穆易宠物店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所负担之数迳付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