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佳琳皮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佳琳皮具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清偿加工款10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6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66.9元,由被告广州佳琳皮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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