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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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所有的40项机器设备(详见后附抵押物清单)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54830417.9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