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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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20年7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反诉被告)***、***、***、***、***各自支付71377.7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诉费用55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与原告(反诉被告)***、***、***、***、***各自承担916.67元;反诉费用1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