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隆海医药有限公司
成都英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英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到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温江区柳城杨柳西路南段8号2栋1单元6楼605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成都英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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