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大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46039.36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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