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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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大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46039.36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