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劲凯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施救费500元、车辆维修费用35,000元、车辆停运损失18,900元,共计54,4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