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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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姚传忠向原告***出具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姚传忠生前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武珞路723号5栋1单元301室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金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配合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900元整,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金蓓负担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