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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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80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80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80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218万元及为贷款支付的其他费用43000元,共计2223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80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在总金额20.4%的范围内共同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80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在总金额20.4%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43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29843元,由***、***、***、***共同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4843元,由***、***、***共同负担22359元,***、***共同负担2484元;鉴定费16500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