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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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赔付24126.07元; 二、被告***应向原告***赔付35元,与其先行为原告垫付的8172.78元抵扣后,超出部分8137.78元由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给***;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被告***负担105元,由原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提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同一审预交诉讼费)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