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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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网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嘉禾云家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8,381.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8,381.7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从2020年1月26日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63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湖北网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