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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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拙朴潮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拙朴潮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购物款9716元、运费77元及储值卡账户余额204元,以上共计999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负担7元(已交纳),由被告拙朴潮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