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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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 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租金及场地使用费3979830.16元; 二、被告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物业费752644.8元; 三、被告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违约金117959.91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此后以应付未付租金及场地使用费、物业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27元,由原告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负担12924元,由被告杭州星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456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