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装修款九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2214元,由被告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