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梁祝路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梁祝路店、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食品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梁祝路店、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进场费人民币3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梁祝路店、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实际欠付的食品保证金、进场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2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60.50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173元,由被告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梁祝路店、同圣旺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487.50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