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擎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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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56350.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7元,减半后收取898.5元,由原告***负担294.5元,被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担6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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