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九佐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扬州颐和堂中医门诊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南京九佐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的《中医师承认证专用协议》于2019年7月2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九佐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4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168元,被告南京九佐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8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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