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昂策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昂策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4275元; 二、被告杭州昂策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06元,减半收取计953元,由被告杭州昂策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