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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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2980.5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4557.9元(暂自垫付次日计算至2019年8月5日,此后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所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另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8元,减半收取计4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