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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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北曲后汇豪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人民币50000元,该费用从(2019)鲁0214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原告青岛北曲后汇豪置业有限公司应退还被告***已付购房款中扣除。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