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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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赣州市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在2011年3月21日签订的工程项目经济承包协议无效。 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返还工程款776224.3元,该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1562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6082元由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