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享有被告***、第三人周新发与第三人郑州市二七区路砦村改造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安置住宅面积170平方米的权利。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在2017年7月30日后领取的过渡费,被告***未领取的过渡费,第三人郑州市二七区路砦村改造指挥部可在本判决生效后以原告***享有的170平方米为标准直接向原告***发放。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