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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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享有被告***、第三人周新发与第三人郑州市二七区路砦村改造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安置住宅面积170平方米的权利。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在2017年7月30日后领取的过渡费,被告***未领取的过渡费,第三人郑州市二七区路砦村改造指挥部可在本判决生效后以原告***享有的170平方米为标准直接向原告***发放。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