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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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至公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262.53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9090元。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8元减半收取1334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4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